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共计4个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年龄计算以2021年1月10日为截止日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月11日至2003年1月10日”。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5.其他法律法规不适合应录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由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平潭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平潭县潭城镇翠园南路安置房4号楼3层)
联系人:林晓云,电话:18950388891
报名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周末除外)
4.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在线验证报告。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户主所在页及本人户口页)。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如报名材料中缺少上述要求的有关材料,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请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集中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形成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四)公示与录用
面试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人才”网及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合格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平潭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人员与平潭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工资待遇按《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安排住宿。
本次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0日